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专业实践时间、人员、方式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区别于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特色与关键所在专业实践应有明确的任务要求和考核指标,各学院须制定专业实践方案和实施细则,对实践时间、组织形式、过程管理、实践内容和考核方式等做出具体规定,并有专人员负责专业实践的联络实施、落实、管理和考核。实践前,各学院应做好组织动员工作,阐明专业实践的目的、任务、内容、成绩评定、时间安排、实践工作的步骤等。

时间: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

人员:两年、三年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方式: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原则上应安排在省、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进行。自主联系专业实践,须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和学院审查同意。

二、专业实践内容、要求

按照《聊城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工作管理办法》、《聊城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要求及考核办法(试行)》的基本要求和各学院专业实践方案实施细则进行。

三、专业实践组织实施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小组,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成员应包括校内、外指导教师、科研秘书等。

各学院领导小组要对专业实践工作进行巡视检查,加强同实践单位的联系,安排人员负责专业实践的联络实施、落实、管理和考核明确职责和分工。

实习费用在各学院研究生培养费中支出,包括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指导教师指导费、交通费、学生生活补助等。

四、学校对专业实践的检查、督导

学校督导组到各学院调研并深入实践基地,重点检查:

1.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建设数量和级别,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是由学院统一安排到现有省、校联合培养实践基地进行,还是分散、自主联系专业实践。

2.实践基地对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的促进作用,校外指导教师配备,校内、外指导教师配合指导研究生专业实践的情况等。

3.省、校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建设经费使用,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实习专项经费使用,校外指导教师工作量酬金发放情况等。

请各学院按照以上要求,高度重视,认真整理、总结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情况,查找不足,根据各专业学位类型、特点进一步规范、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工作,努力建设一批优质专业实践基地,保证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五、提交材料

1.9月14日前,学院需提交附件1《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组织安排》、附件2《实习生信息一览表》,签字盖章后,提交PDF格式电子版。

2.附件3聊城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附件4聊城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纸版一式两份,正反打印,一份装人事档案、一份装学位档案,请如实、认真填写,不涂不划。

3.实习返校后,各学院应及时组织学生座谈,总结交流(包括实习汇报,实习展览等),返校后,两周内提交学院、学生专业实践总结材料。学生实习相关材料由学院统一装订存档,学院巡视检查记录等其他资料由学院存档。

 

聊城大学研究生处

2019年8月25日